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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河池“行政审批难”的对策浅析

 2013年以来,中央把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本轮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和抓手。2014年,在“全面深化改革年”和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

  2013年以来,中央把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本轮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突破口和抓手。2014年,在“全面深化改革年”和开展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各级党委、政府又把全面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作为“先手棋”和在管制方式调整进程中最关键的一个现实问题,摆上案头,提到了重要议事日程上来。

  河池市和全国其他地方一样,在过去十多年间,努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于2003年成立了河池市行政服务中心(现更名为河池市政务服务中心),又分别在2008年、2010年、2013年开展了三次行政审批项目清理,在此基础上共取消153项行政审批项目,占原有总数的21.7%,目前保留行政审批项目551项。不过总体来看,河池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至今仍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多、流程复杂、办理时限长、效率低等“审批难”问题仍较突出,办事群众和企业反映强烈。如何解决好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让办事群众和企业满意,值得深思。

  笔者结合近年来的工作实际,试就困扰河池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审批难”问题进行探讨和分析,以期在寻求破解路径和对策上取得新的突破。

  一、河池行政审批难点及成因

  (一)审批服务理念尚未真正形成。在行政审批工作中,一些部门从办理审批事项的基层工作人员到部门领导,仍然抱着传统的观念和习惯,把行政审批当成一种权力,死死抓住不放,甚至千方百计增加或变相增加行政审批事项和环节,想方设法扩大自己的审批职权和范围,“重审批、轻服务”现象仍较突出。

  (二)“一站式”审批平台建设水平滞后。目前,河池市审批工作存在着“四个不到位”问题:一是审批单位进驻不到位。市级有审批职能的单位56个,还有6个单位以各种理由不愿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二是审批事项不到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的事项存在“截留、分流、回流”等现象,或者是明进暗不进,真正审批环节还须到职能部门来回跑,“一站式”审批机制尚未建立健全。三是窗口授权不到位。目前,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实行行政审批事项“一审一核制”还不到一半,部分职能窗口人到权不到,成为“收发室”,一些操作环节还是“体外循环”“两头受理”。四是审批人员不到位。进驻中心拥有审批权的人员、业务骨干比例低,有的还是临时聘用人员。

  (三)审批流程繁杂,效率低。在审批过程中存在诸多前置条件和互为前置的情况,审批时效性较差,有的甚至让审批陷入“死循环”,如企业申办加工生产业务,到工商部门被要求必须先去办理排污许可证才能取得营业执照;而根据规定要取得排污许可证必须先在发改部门备案,而发改部门则规定,要备案必须先获得营业执照,成为相互掣肘的“连环套”。许多审批项目还没真正做到“一个窗口对外”和一次性告知,审批环节复杂,企业跑完窗口又跑部门,使得投资者无所适从。企业从项目申报到开工建设,走完全部程序至少需要两年时间,过150多道关卡,这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困扰,投资风险和成本也大大增加。

  (四)审批收费不规范。由于对审批行为的管理没有统一标准,一些审批部门为了自身利益,凭借手中掌握的行政审批权力,与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形成利益共同体,以缴纳一定费用作为通过审批的标准,把收费作为实施审批的主要目的,在审批收费存在自由裁量空间时,往往按上限收取,既加重了企业和办事群众的经济负担,也给不具备法定条件的申请者提供了可乘之机。

  (五)对涉及审批的中介组织监管乏力。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办理行政审批时,没有中介组织出具的环评、安评、图审等评估、认证结论和报告,审批部门不予审批。一些审批部门有下属的事业性质或企业性质的中介组织,由于这些中介组织要为审批提供必需的评估、评价报告、手续,又与审批部门有着密切的联系,致使在中介组织提供服务方面存在着审批部门利用行政手段指定或变相指定服务对象接受中介服务、审批部门将自身工作职能违法转交中介组织办理等不良现象,从而严重影响了行政审批工作公正、公平、规范、有序的开展。

  (六)审批责任监督体系不完善。这几年,对审批部门的行为约束和责任追究方面的规定比较笼统,一旦出现问题,调查取证周期较长,往往难以追究部门及相关领导责任。社会外部监督由于信息不对等、监督意识不强、监督权力不明确等因素,使得理论上虽有多个监督主体,而实际上却难以发挥其监督作用。

  以上问题分析其成因,主要是:在思想认识观念上,受“官本位”“管理就是审批”等观念的束缚,不敢真正放权,怕出现“一放就乱、一乱就收”的局面;在制度设计上,受传统管制型体制和部门利益的影响,部门缺乏主动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动力;在运行机制上,管理和监督相对松散,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够,未能有效形成监管合力,加上平台建设和技术手段相对滞后,导致“行政审批难”问题长期存在,成为河池经济社会发展的“绊脚石”。



  二、路径及对策建议

  (一)深化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以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为导向和目标,转变政府职能,构建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网的政务服务体系,加大投入,整合公共资源,加快政务服务基础设施建设,打造综合、高效的政务服务平台。加强行政审批的事中事后监管,切实做好行政审批事项“接、放、管”工作,解决好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中梗阻”和“最后一公里”“最后一步路”问题,方便群众和企业办事,推进“阳光审批”,共同营造全市良好的政务环境。

  (二)厘清权力清单和流程,推进“三集中”。建立完善权力清单制度,各级各部门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操作规范和流程图一律向社会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实施审批,促使隐性权力公开化、显性权力规范化。各级各部门结合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理顺审批职能,成立专门审批机构,推动行政审批“三集中”(审批职能、审批事项、审批人员集中到政务服务中心),将大部分接待、咨询办理、办复等工作转移到政务服务窗口,实行一级地方政府、一个部门、一个窗口对外。建立健全以政务服务窗口为龙头的行政审批前后台科学、高效的运行机制,规范政务服务窗口授权,完善一次性告知、一章(行政审批专用章)办结、公开公示、否定报备等制度。

  (三)建立完善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机制。按照“能简必简,能并则并,可合即合”的原则,制定出台河池市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工作方案,再造审批流程,建立岗位职责清晰、审批权限明确、工作标准具体的投资项目审批全流程,全面推进投资项目并联审批。并联审批事项按照“一门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统一送达”的运作模式办理,进一步强化信息共享,改变归档方式,精简申请资料,简化审批手续,压缩办理时限,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四)规范中介服务和审批收费管理。对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组织进行清理,凡是属于行政机关下属的、挂靠的或有其他联系的中介组织,都必须与行政机关或主管部门彻底脱钩。规范审批中介服务市场,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放宽准入条件,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设立企业技术服务信息库,开展诚信、优质服务,提高中介组织提供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降低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切实降低服务对象的办事成本。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各职能部门要在政务服务窗口设立公示牌,公开收费依据及标准。并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集中收费窗口,严格实行一个窗口收费。

  (五)推行网上审批。建立和完善全市统一的电子政务平台,依托电子政务平台办理政务服务事项,并将在电子政务平台办理的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纳入电子监察系统,进行全程监察。规范技术标准,推动不同层级政务服务中心之间实现网络互联互通和业务协同,实现部门业务专网与全市电子政务平台的办理过程全流程同步对接和信息共享,逐步实现网上办理审批、缴费、咨询、办证以及联网核查、绩效考评、效能监察等事项。

  (六)建立健全审批监督体系。有效发挥行政审批内部和外部监督机制,大力推行行政审批公开透明运行,全面公开行政审批事项设定依据、审批流程、办理期限、审批结果、公众评价、投诉方式等服务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完善网络问政、网民评价等政务服务评价机制,增强考核评议的公正性和公信力。充分利用电子监察系统,对行政审批进行实时全程监察,及时发现、受理和查处违纪违规行为,以多元立体的监督网络促进行政审批效能大提升。

  (作者系河池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专职副主任、河池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局副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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